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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增加!十堰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炉,你要缴多少?

十堰发布 2020-10-29


来源十堰晚报、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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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从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医保扶贫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那么
十堰城乡居民医保又有哪些变化?
我们一起来看!



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确定。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至60%


《通知》明确,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政策范围内各段报销比例较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期限


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后不再受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2020年新生儿除外)。


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首次参保方式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续缴费用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一)参保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sswj.hb-n-tax.gov.cn)或手机APP客户端(支持支付宝缴费)、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其手机APP、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也可由村组(社区)代收代缴。


(二)村组(社区)代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三)学校(含幼儿园)集中缴费通过湖北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归集缴费。


如需了解更多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知识
可咨询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医保科电话
86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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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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